近日,北关区法院审结一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何军拆除其安装在居民楼公用通风抽烟密封式管道中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下水管道并恢复原状。
原告王勇和被告何军都是安阳某小区居民楼的住户,王勇家住一楼,何军家住八楼。何军入住时在楼顶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由于居民楼没有设置安装太阳能的管道,他便将太阳能的上下水管道通过该楼的共用密封式烟道进入自己家中。王勇认为何军的行为影响了密封式烟道的正常排烟,不仅给整座楼的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为此,王勇多次找到何军要求其拆除太阳能的上下水管道,均遭到拒绝。于是,王勇起诉至法院,要求何军拆除太阳能热水器上下水管道并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住宅排气道是安装在住宅厨房、卫生间内将烟气集中排放送到外部空间去的烟囱,是用于排除住宅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油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专用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被告在安装太阳能管道时,未取得多数业主同意,且在专属的住宅排气道内安装太阳能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容易产生漏水及堵塞等现象,从而造成通风不畅,引发安全问题,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现原告请求被告拆除公用通风抽烟密封式管道中的太阳能上下水管、并恢复原状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