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缓刑期间仍不思悔改,先后三次盗窃网吧,近日,北关区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撤销其之前的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
董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8日被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但在缓刑期间,董某并未珍惜这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重操旧业,频繁将黑手伸向网吧。2014年9月-10月间,董某先后窜至安阳市油厂路、人民大道中段的两家网吧内,偷走10个英特尔I5处理器、4个英特尔酷睿I5CPU和14个电脑内存条,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4910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49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董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董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与前罪已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