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立案指南(三)——赡养纠纷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09-10-10 09:08:42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物所出具的公函)。

 

    4、赡养关系的相关证明(如户口薄)。

 

    5、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相关证明(如无生活收入、丧失劳动能力等证明)。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文章出处:立案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