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原本应该是相互帮助的和谐关系,实在不应该因为一点小事就出手伤人。钱某和许某这对邻居,因为房屋排水问题起争执后大打出手,结果造成钱某头皮裂伤、颅脑损伤。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许某赔偿原告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1900余元。
钱某和许某原是前后邻居,多年来,两家人一直相处和睦、互帮互助、感情甚好。然而却因为一条排水渠阻断了两家人的邻里情。原来钱某家住宅的西边是村里统一修筑的公用排水渠,最近排水渠被许某家修建房屋时刨出的黄土所填满,造成钱某家的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排放至水渠,全部流到大路上和钱某家中,给其家庭生活和出行造成极大困难。因排水问题钱某多次与许某沟通,许某却拒将排水渠恢复正常,村委会介入调解也无济于事,两家人因此心存芥蒂,“战争”一触即发。
2014年4月,钱某的丈夫高某因排水问题同许某的妻子李某发生口角,随即许某与高某相互殴打,结果钱某被许某用铁楸打伤头部。钱某随即被送往安阳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皮裂伤、颅脑损伤。住院11天,共花费医疗费4600余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某遂一纸诉状将许某告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各项损失。原告与被告许某因门前排水沟一事发生争吵,被告用铁楸将原告头部打伤,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许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为小事反目成仇实属不该。邻里之间因为处理相邻关系如通风、采光、出行、用水等问题,经常会引发纠纷,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以防行为过激做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