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头拮据,王某便萌生了偷盗的念头,先后进入同一小区的四户居民家中实施盗窃,共盗得财物9000余元。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某在2009年就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因为没有工作,手头十分拮据,便又萌生了偷盗的念头。今年4月,在短短十天的时间内,王某来到同一小区,采用撞开房门的方式先后进入四户居民家中实施盗窃,将受害人家中的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盗走,偷得财物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王某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入室盗窃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居民外出上班家中没人时,采用翻窗、撬门锁的方式进入居民家中行窃。居民一定要提高居家安全防范意识,出门时,首先应关好门窗,而且一定要锁好门,使用合格的防盗门,做好安全防护。此外,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