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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玩”起碰碰车 男子酒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31 10:00:46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酒后驾车,但总有些人置若罔闻,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安阳一男子醉酒后驾驶车辆上路,接连撞上停在路边的汽车,造成车损三辆的交通事故。9月25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6月20日晚上八点,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安阳市人民大道与清流街交叉口向后倒车时,与李某停放在清流街东侧停车位的小型汽车相撞,张某并未停车,继续驾车向南行驶,又与孙某停放在该路段西侧停车位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车损三辆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孙某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不仅危害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生命诚可贵,莫把生命当儿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别充当“马路杀手”。

责任编辑:李敏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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