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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起争执 出手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8-19 08:54:49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在生活中,总有人因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张某因为自己的越野车跟别人的面包车发生相撞起争执,继而叫来朋友将对方打伤,近日,北关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两车相撞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聂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奔驰牌越野车与李某、孟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在安阳市红旗路与灯塔路交叉口相撞,双方继而发生争执,气昏头的张某遂打电话叫好友聂某驾驶轿车并携带铁钎把赶到案发地点。张某、聂某与李某、孟某扭打起来,将李某、孟某殴打致伤。经鉴定,李某身上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孟某身上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与李某、孟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支付李某、孟某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李某、孟某对张某表示谅解。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聂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聂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聂某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张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故依法对张某从轻处罚。聂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敏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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