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闲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渴望外出务工挣钱,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费尽心机利用张贴小广告等方式,吸引应聘者,再以各种名义诈骗钱财。近日,北关法院审理一起利用小广告以招工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被告人赵某是一名90后,家住农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由于一直找不到工作,缺钱花的他便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2月初,赵某以沈某的名义打印虚假招工广告,在安阳县水冶镇、善应镇、固现村等地广泛张贴,谎称能招工至内蒙古包头,并留下事先准备好的联系手机号码。2014年2月15日,赵某租车将与其联系的24名农民工接到安阳市长途汽车站,以招工每人需先交300元路费为由,骗取24名农民工共计人民币7200元,随后赵某找借口离开并将用于联系的手机卡扔掉,之后逃匿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花销。24名农民工在苦苦等待中方知被骗。2014年3月15日,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赃款人民币72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