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有人却采取过激行为去讨债,结果债未讨回反而触犯了刑法,自己也身陷囹圄,追悔莫及。近日,北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程某人民币共计19000元。
张某与被害人程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在多次催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4月的一天,张某伙同吴某、谭某(已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一路尾随跟踪程某。等到被害人程某路过面包车时,张某和吴某趁机强行将程某拽上车,拉扯过程中造成程某的手背肿胀。张某一行人将程某带到郊区一处废弃的塑料大棚内,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程某写下一张欠条、一份委托书和一份保证书,并让其在账本上签字。随后,张某一行人又开车将程某带到市区一职业学校附近,让程某下车离开了。经鉴定,程某左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导致被害人程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吴某犯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对程某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张某和吴某共同实施侵害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