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北关法院受理原告王某不服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这是该院在我市法院系统施行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以来受理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行政诉讼案件。
全市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北关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落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5月11日,原告王某依据《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向北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原告以“证人与第三人存在利害关系和处罚下达时间超出法定办案期限”、被告行政行为存在程序错误为由,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审查,北关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已于5月16日完成立案审查受理工作,目前正处于送达应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