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还赌债,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单身女性,先后两次持刀尾随被害人进入银行自助取款服务厅实施抢劫。近日,北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蒋某因欠赌债无力偿还,债主又三天两头的催要,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2013年12月4日,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棒球帽、黑色口罩和手套等将自己装扮一番,又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安阳市红旗路上的银行自助取款服务厅附近蹲守,当看到一名单身女性走进去时,便尾随进入,用刀抵住这名单身女子的脖子,并用手捂住其嘴巴,威胁其不准叫喊和挣扎。蒋某威逼女子从卡中取出一万元给他后,便飞快的跑出自助服务厅。经鉴定,被抢女子的面部、颈部损伤均构成轻微伤。半个月后,当抢来的钱都被挥霍一空时,蒋某又故技重施,在安阳市文峰北路附近的银行自助服务厅,持刀尾随抢劫另一名单身女性现金人民币1500元。蒋某两次共抢得人民币11500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蒋某就在安阳市一网吧内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钱财,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蒋某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