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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不惑之年成惯偷五十进牢思天命

  发布时间:2014-04-25 14:40:36


    常言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人到四十岁,业有所成,熟知事理;人到五十,则已然悟透了生命真谛,知人善解。然而对年逾五十的河北邯郸籍的赵某来说,却是不然。在四十岁时到五十岁的十年间,赵某因盗窃走上犯罪道路,先后四次进牢房。13年12月份,赵某再一次因为盗窃被抓。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赵某盗窃一案。

    打工太受气,工地干活又太累,看着不受气又不累的好工作自己没学历没技术又干不了,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吃饱一顿算一顿的赵某在四十岁时还陷在的这种生活状态里无法自拔。看着别人家庭美满生活和睦,好吃懒做的赵某动起了歪心思,没有钱花了就去偷盗,从小偷到惯偷。自2002年开始,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2005年再次入狱服刑二年六个月。再次出狱后,感觉在家乡难以立足,只得辗转来到河南安阳讨生计,然恶习难改,2011年、2013年,同样因为盗窃,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2013年12月,刚出狱不久的赵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的钱包,被害人发现后大声呼叫,他被好心群众当场控制并报警。被盗钱包内有现金1358.2元,被盗钱包和现金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因此次盗窃,又一次获刑一年三个月的赵某将不得不在“知天命之年”重回监狱“思天命”。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赵某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作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王晨晓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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