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人之间本应该相亲相爱,互帮互谅,如果仅仅因为一些琐事,就相互谩骂甚至拳脚相向,那么不但伤害了亲情,自己也将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北关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
被害人徐某是焦某妻子的姑姑,平日里两家关系不错,2013年6月17日晚,焦某的妻子给他打电话,说是自己父母因为家务事和姑姑徐某等人发生冲突,要他赶紧过去看看。焦某马上赶到岳父家,结果看到岳父一家正和徐某等人发生激烈的争吵,便加入其中。在争执过程中,焦某一脚将姑姑徐某踹倒在地。经鉴定,徐某骶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审理期间,徐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焦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予以从轻处罚。焦某的犯罪行为给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对徐某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