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个别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接待当事人语气重、着装不规范、庭审言语举止不严谨等问题,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立司法为民、文明服务形象,4月1日起,从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等窗口单位开始,分期在全院开展一次系统的司法礼仪教育培训活动,每期不少于1天。
培训采取司法礼仪讲座和礼仪示范的形式进行,对司法活动的诸多细节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从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讲明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仪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从思想上确立文明司法和规范礼仪意识。二是明确并自觉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强调注重仪态仪表,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着装,禁止制式服装与便装混穿,禁止浓妆艳抹、戴金挂银、坐姿散漫;接待和庭审使用规范用语,杜绝不规范、不文明用语;接待和庭审中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杜绝随便打断诉讼人的发言、庭审时接打手机等不良现象;严格时间观念,杜绝无故延迟开庭时间、让当事人无因等待的现象出现。三是把对待群众的态度作为司法礼仪优劣的重要标志,推行文明司法用语,自觉做到“四心”。即:接待群众热心、解决问题诚心、解释疑难问题耐心、宣传法律知识细心。自觉把文明服务体现在点滴细节,为来诉来访群众备好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句问候,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