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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触法不悔改 行诈骗再次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4-03-21 10:49:15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是告知人们犯了错误后,能够认识并改正错误,就是最好的事情。但在孙某看来却并非如此,两次的班房教育并没有使孙某汲取教训,而是再一次向法律进行挑战。

  2013年6月份,孙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林某,后用虚构的单身美籍华人的身份骗取林某的信任,并与林某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给领导送礼、手受伤需要治疗、伤口恶化需要转院等理由先后骗取林某6万多元。为了让林某继续相信自己有还款能力,孙某从网上PS了一张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地产权证照片,并拍成视频通过微信发给林某。林某知道真相后,提起诉讼,向孙某追索钱款。另查明,孙某在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责任编辑:张香英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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