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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车位起争执 致人受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3-11 16:05:40


    生活中与人发生争执在所难免,面对问题,要保持冷静,理性对待,最不应该以暴力手段来解决,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李某因为停车位与姜某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致使姜某受伤,自己也付出了代价。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8月21日,李某驾车到安阳某小区探望朋友,因为正好是周末,几乎所有的停车位都被占用了。李某驾车在小区绕了十几分钟,终于看见有个空停车位,正准备停进去的时候,谁知从后来赶过来的姜某抢先停了进去。李某气不过,下车与姜某理论,双方谁都不肯让步,继而大打出手。在打斗过程中,李某用拳头将姜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姜某的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李某与姜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支付姜某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姜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酌情对李某从轻处罚。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敏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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