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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赠房屋想收回 诉至法院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10 15:44:32


    魏某将一套房产赠与女儿,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反悔想收回,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昨日,北关区法院审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依法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魏某与前妻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两人协议离婚,按照协议规定,魏某与前妻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后来,女儿出资将房屋进行改造并居住至今,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012年9月,魏某因琐事与女儿发生矛盾,想收回房屋,于是多次要求女儿归还房屋,在遭到拒绝后,魏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女儿归还占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将房屋赠与女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其女儿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魏某的赠与行为有效,其要求女儿退还房屋,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敏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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