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做生意和气才能生财,可是张某和李某却因为相争一个摊位就大打出手,弄得头破血流。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成功审结了此案。
2013年6月26日,张某和女儿在安阳市某街道摆了一个卖方便面的摊位,正当生意红火时,李某推着卖水果的三轮车来到张某摊位前,说:“这个摊位是我的,你们父女俩不能在这里卖方便面,如果不走,就买不了”。双方开始理论,接着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就扭打在了一起,扭打中,李某用从三轮车上解下的一把大U型锁砸向了张某的头部。张某在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某、李某发生打架时,李某用U型锁将张某打伤,给张某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027、58元。
双方的生意都没有做成,结果却是一个受伤,一个赔款,搞的两败俱伤,各自承受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