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孟某和姜某为获取不义之财,合伙在网吧上演了一出“双簧”戏,趁机偷走一部价值2600元的手机,结果双双获刑。近日,北关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孟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姜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9月5日,孟某和姜某乘车来安阳游玩,因为钱花光了,就商量着弄点路费回家。经过讨论,两人决定在安阳某网吧下手,孟某先拍了一下正在上网的受害人李某的肩膀,假装提醒他钱掉了,趁李某低头捡钱之际,姜某将李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三星手机偷走,该手机价格为2600元。案发后,姜某的家人赔偿被害人李某2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已经构成盗窃罪。孟某、姜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姜某的家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