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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摇身变赠送 两姐妹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9-09-14 08:59:25


    孙明绢、孙明利(均系化名)是亲姐妹俩,几十年一直相处的不错,但最近都已年逾花甲的姐妹俩却因八万元上了法庭。

 

    早在1993年时,姐姐孙明绢夫妻闹离婚,为了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利益,1994年秋,孙明绢将自己的一张一年期45000元存款单交给妹妹孙明利保管,该存款单到期后,姐妹两共同到信用社把45000元存款取出,姐姐把所得利息5000余元加上本金45000元共计50000元,写成妹妹的名字继续存入银行,存单仍交给妹妹保管。姐妹俩商定好这笔钱由妹妹暂时保管,当需要的时候再取出。于是,19952月,姐姐又将自己的40000元以妹妹的名义存入信用社,同年3月,把存单交给妹妹保管。至此,姐姐出于亲情信任以妹妹的名义存款90000元,从1993年至2007年,姐姐只取回过10000元。今年7月,姐姐生病住院需用钱,要求返还以妹妹的名义存的除了取走的10000元以外的80000元,但妹妹不答应,称这是赠送的,而且超出了诉讼时效。最终,姐姐把妹妹告上了法庭。

 

    200995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有二:其一,是保管还是赠送;其二,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因被告孙明利未能提供合法占有80000元的依据,且造成原告孙明绢财产损失,孙明利取得该款项属不当得利;原告在2007年生病后向被告要钱时才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从20077月算起,故本案未超出诉讼时效。最后,法院判被告孙明利如数返还原告孙明绢80000元及利息并且付受理费1800元。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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