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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成累犯 非法拘禁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3-12-26 09:59:06


    古某是个90后帅气男孩,却在人生道路起航时误入歧途,屡教不改,多次触犯刑律。2008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1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两次刑罚并没有引起古某的警醒。2013年1月6日17时左右,董某(另案处理)因债务纠纷,伙同古某将被害人汪某从其家中带至安阳市北关区某宾馆,要求汪某还钱。期间,为防止汪某逃跑,古某对汪某进行看管,并进行殴打,导致汪某构成轻微伤。直到2013年1月9日12时许,董某让古某带汪某回家拿钱后才将其放回家。后古某反省自身的错误,于2013年10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对他人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古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古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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