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辞职后潜入员工宿舍 不为叙旧只为钱财

  发布时间:2013-12-06 15:05:59


   一男子辞职后,趁机偷偷潜入员工宿舍,将昔日同事的财物洗劫一空,自己也锒铛入狱。昨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某曾因诈骗罪坐牢3年,出狱后,他来到安阳某饭店打工,期间住在员工宿舍。由于张某某嫌工作太累,便辞职离开了。2013年6月11日凌晨4时许,张某某又返回员工宿舍,发现防盗门没锁,门虚掩着,便轻而易举地进入房间。张某某发现昔日的同事们此刻正在睡梦中,丝毫没有察觉到有人进来,便把每个人的衣服口袋、钱包都翻个底儿朝天,共偷得现金2600余元。得手后,张某某迅速离开了。一个星期后,张某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