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北关法院注重案件调解服务平安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15 09:37:31


    北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关于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要求,发挥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强化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纠纷的协调,妥善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争取“案结事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以此作为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服务平安建设的具体行动。

   一是抓好立案诉前调解,减少诉讼。该院在原有立案大厅的基础上,按照“突出服务功能”的原则升级改造,建成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该中心专门设置了立案调解窗口和诉前调解室,由经验丰富、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的审判人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服务和诉前调解室工作,并聘请人民陪审员和社区民调干部参与诉前调解。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于运行两个月来,受理案件279件,经过诉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140件,其中当事人自动撤销案件22件。 

    二是抓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办案法官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分清是非,陈明利害,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促成自愿调解及自行和解。同时注重款物的实际支付,避免事后引发纷争。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等因素,刑事部分适当宽缓处理。近两年来,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82.6%,有效化解了矛盾纷争,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抓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力求案结事了。该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在当判则判的同时能调则调,不惜多说话,不怕多跑路,只要有一线希望,不放弃调解的努力。使许多看起来复杂和矛盾尖锐的案件调解解决。为提高法官调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水平,该院让有经验的同志讲授调解方法、技巧,还组织开展“调解竞赛”和“调解之星”评比活动,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2012年以来,全院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或经调解撤诉案件共1227件,调撤率达到53.4%。    

    四是抓好行政纠纷的案外协调,化解官民矛盾,促进依法行政。该院从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出发,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在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化解行政纠纷。针对行政争议案件中新类型案件多、涉及社会敏感问题多、涉及违法上访因素多的实际,在剖析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把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及依据事实、法律向行政机关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贯穿于立案前、庭审中乃至判决送达前的全部过程。促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促进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三年来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87件,经协调原告撤诉率达六成以上。    

    五是抓好执行阶段调解,促进执行和解。该院引导执行干警转变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把做好执行和解作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具体工作,在维护生效判决严肃性,保障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开展“阳光执行”、“倡导诚信,见证执行”和“反规避执行”活动的同时,加大调解疏导力度,妥善处理矛盾,争取执行和解。2012年以来执结的810件执行案件,90件得以和解执行。    

    六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探索多元调解机制。该院加强了与区司法局和街道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了对司法助理员、社区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对诉讼到院的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先进行分流。对于因家庭矛盾、相邻关系引起的诉讼,分流到当事人所在社区,由基层民调组织进行初步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经基层民调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的,由法院下达司法确认书。对一时调解无效,则迅速进入立案审查和诉讼程序。2013年以来通过基层民调组织先行调解成功案件16件。在诉讼期间,采取请社区干部、人民陪审员、律师参与调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调解等多种形式,扩大了调解效果。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