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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谋工作花费4万元 工作无着落走上诉讼路

  发布时间:2013-11-06 09:28:47


    为给女儿谋求一个好工作,黄某找到多年的好友周某,让其帮忙,并答应给周某4万元的活动经费。周某收到“经费”后,给黄某出具了一张收到条,内容为“今收到安排黄某之女工作活动经费4万元,事办不成如数退回”。后来,周某通过其朋友陈某让黄某的女儿在某医院上班,但是没有工资,也没有办理正式招工手续,黄某的女儿干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工作太累,又没有工资,就不再去上班了。   

    黄某认为周某没有将女儿的工作安排妥当,便向周某要回“活动经费”,周某告知黄某,活动经费已经在给其女儿安排工作时全部交给了陈某,自己仅仅是一个中间人,起着中介作用,真正收钱的是陈某,自己没有义务返还款项。   

    如今不仅女儿的工作没有着落,自己给女儿安排工作的钱款也没了踪影,为了向周某追回4万元钱款及利息,黄某诉至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利用金钱委托周某通过非正当途径为其女儿办理招工手续,显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某辩称活动款项实际由陈某接收,自己只是中间人,不应当承担返还款项的的义务,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故周某所得黄某4万元钱款不予返还,显然无理。因黄某、周某在本事件中均存在过错,法院遂依法判决周某返还黄某4万元钱款,驳回黄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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