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晚上,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商定以倒卖一分钱纸币赚取高额差价为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并且做了明确分工。之后4人“巧”设连环计,诈骗孙某30000万元,日前,安阳市北关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从2月15日后的四天时间里,由赵六开车在安阳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19日上午,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按照分工,先由张三在安阳市北关区某村口处,以需要帮忙找租房处、找工人为由,与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孙某打招呼,再由王五假装路过此处,当王五经过张三身边时,张三向孙某、王五打听,谁有一分钱纸币,张三愿意以1 800元收购一张。王五凑过来,说他知道谁有一分钱纸币,然后王五与孙某商量,让孙某跟他一起去找一分钱纸币,他愿意每张给孙某提成50元。然后,王五带孙某一起到某桥边,找到之前乘坐赵六汽车过来的、预先在此等候的李四,王五假装巧遇李四,让李四回家拿一分钱纸币,他愿意以每张1 000元的价格收购。李四在别处转了一圈后,回到桥边,见到王五、孙某,假装从家中带过来一沓50张的一分钱纸币,条件是需要王五一次性买完这50张。王五以需要让收购的那个人看看货为由拿走一张纸币。王五带孙某回到张三处,张三说这正是他要收购的纸币。王五遂与孙某商量,与孙某一起凑钱,把50张纸币买完,挣的钱二人均分。然后,王五假装与孙某分头取钱,约好在某交叉路口集合。赵六驾车接上李四。后孙某取钱回来,将30 000元人民币交与王五。二人找到张三,张三说他自己身上有十几万现金,需要人陪同才安全,王五就让孙某留下来陪张三,谎称自己去找有一分钱纸币的李四。赵六又驾车接上离开孙某的王五,之后,王五给张三打电话,称李四不卖给他纸币,让孙某到桥边找他们。当孙某离开张三到桥边找王五、李四时,赵六最后开车接上张三,逃离现场。
四人纷纷脱逃后,自以为案件做的天衣无缝,兴奋之余进行分赃。孙某醒悟后,知道自己是上当受骗了,立刻报警,四名嫌犯当天就被抓获。案发后,张三、李四、赵六退缴赃款,并赔偿被害人孙某全部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王五做另案处理。
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赵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三、李四、赵六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被告人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赵六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对他们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