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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尽抚养义务 变更抚养关系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3-11-14 09:17:01


    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婚生女变更由母亲抚养教育,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9月25日双方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女李笑由父亲李某直接抚养成年。离婚后,李某调到外地工作,婚生女李笑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由于李笑之前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不适应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不久后李笑就直接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了,至今李某没有探望过李笑,也没有向李笑支付过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王某现居住地离女儿就读的学校较近,交通方便,学习读书环境及生活条件比李某相对优越,对未成年儿童奠定了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而李某在外地工作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学习,孩子由爷爷奶奶直接带养,这些因素对李笑的学习生活及健康成长都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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