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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违章临时停车 被动撞人也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3-10-17 08:27:32


    “我车停放在路边,他们自己撞上来,又不是我开车撞到他们,凭什么还要承担事故责任?”车主李铮觉得很冤。

    2013年1月25日12时30分,吴国庆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口左转时,由于驶入道路左侧,且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左转弯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刘小夏相撞,两人连人带车滑向李铮停放在路口北侧的轿车上,造成两人受伤,车损三辆的交通事故。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轿车车主李铮对此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经交通警察认定,吴国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驶入道路左侧,且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左转弯,是引起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铮驾驶的机动车在路口临时停车,是引起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小夏无责任。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铮未按规定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对于事故的发生是有过错的。最终,法院维持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判决被告吴国庆赔偿原告刘小夏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3297.01元;被告李铮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刘小夏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2150.61元;被告李铮赔偿刘小夏停车费、邮寄费共计47.40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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