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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急关车门夹伤乘客 公交公司赔偿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09-10 18:29:28


    公交司机在乘客未下去车时急关车门,造成乘客王老太右脚骨折。王老太遂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24782.53元。   

    2011年11月1日上午,王老太乘坐12路公共汽车在人民大道北侧红星路站下车时,公交司机未等王老太下去车,便关车门,车门夹住右脚,拖行十米,致使原告右脚严重受伤。王老太受伤后被送往安阳市地区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公交公司只支付了住院期间的住院费,而对其他费用分文未给。    

    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太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司机未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责任。公交公司司机行为系职务行为,故公交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诉判决。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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