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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垃圾起争执 致人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28 17:33:10


    图方便倒垃圾到别家的麦地里,因而发生纠纷竟找人斗殴。昨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因倒垃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玉龙、王国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11日14时许,张玉龙、王国军用电动三轮车将一些建筑垃圾运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所种的小麦地里,姜某发现后要求张玉龙、王国军把垃圾搬走,张、王二人不肯,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姜某遂拿走张玉龙、王国军三轮车的钥匙,称如张玉龙、王国军不搬走垃圾就不还车钥匙。郭、常二人欲抢回三轮钥匙就与姜某发生争执,致使姜某的胳膊骨折,经法医鉴定,姜某胳膊骨折属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张玉龙、王国军与姜某达成调解协议。张玉龙、王国军对他们自己的行为造成姜某受伤的事实表示悔罪,愿意一次性赔偿姜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8000元,并已履行完毕,取得姜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玉龙、王国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玉龙、王国军自愿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文章中人物皆为化名)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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