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身份证和户籍信息是判明被告唯一性和排他性最直接的证据。但原告起诉立案时往往不能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为解决这一难题,便于群众诉讼立案,避免因不掌握被告基本信息而延误立案的情况发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关区法院在区政法委的支持下,于8月21日下午召开北关辖区各公安分局领导参加的法院立案工作协调会,对当事人户籍信息协查事项作出安排。
北关区政法委副书记杨艳菊、北关区稳定办主任刘玉普、北关辖区三个公安分局领导及户籍室的负责人、北关法院党组成员、主管立案庭的副院长付田林及立案庭庭长苌丽英等人在北关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协调座谈会,会议由北关区政法委副书记杨艳菊主持。
杨艳菊副书记指出,政法机关应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加强公安与法院工作的沟通更具有必要性。法院关于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的了解,需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公安分局领导表示将全力协助。
协调会商定,法院了解当事人基本信息时,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携带加盖法院查询专用章的协助查询函到各个户籍室进行查询,一般每周集中查询一次,公安机关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