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几乎人尽皆知,但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的案件。
张震(化名)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暑假回来跟同学们聚餐,去的时候还想着自己开车了不喝酒,谁知上了酒桌就身不由己,酒过三巡已经开始主动给同学们敬酒了。饭后晕晕乎乎的张震跟着同学们一起去了KTV,聚会结束的时候已经深夜12点多, 张震认为酒劲已经过去了,再加上对自己的驾车技术的自信,就自己开着车回家了。
然而在行驶到永安街跟东工路交叉口的时候,由于酒后意识不清醒,反应过慢,一下撞到了路旁的电线杆上。张震的酒劲瞬间清醒了许多,面对已经发生的车祸,张震后悔不已...
经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震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张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