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弃妻子身体有病,不能工作挣钱,还要花家里积蓄来治病。为了不拖累自己,赵武闹至法院,要跟妻子离婚。昨日,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45岁的赵武与妻子李娟在2001年相识相恋,在2009年的时候登记结婚。夫妻二人有一个乖巧懂事的女儿,两人在一起多年没有吵过架,打过架,三口之家的日子虽不算富裕,却也其乐融融。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的一天,妻子李娟感觉小肚子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后得知自己患了子宫肌瘤。这个消息对于李娟并不富裕的三口之家,无异于晴天霹雳……李娟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手术后,李娟的病情虽然暂时得到了控制,但仍无法正常工作,家里的经济越发的困难。丈夫赵武心里很不是滋味,为此两人经常争吵。最后,赵武闹到法院,坚决要跟妻子李娟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并在婚后育有一女,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如能互谅互让,互相尊重,是有和好可能的。且被告术后身体不好,需要原告的照料,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是有一定婚姻基础的,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在处理家庭生活琐事的问题上产生摩擦在所难免。被告术后,需要照顾,原告应尽到扶养、照顾的义务。故原告以家庭矛盾为由提出离婚,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