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成年罪犯,安阳北关区法院以 “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环节开展审教结合,寓教于审,帮教与惩罚相结合,努力追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法定代理人到庭制度。开庭审理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成年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保障其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坚持保障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辩护权。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我院按照规定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为辩护律师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及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坚持法庭教育制度。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必要性,从而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如审判员邢炎萍在法庭教育时能够发挥自己是女同志的优势,耐心细致的开导说服被告人,许多被告人都痛哭流涕,表示认罪服法,认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