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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卖他人轿车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3-05-30 17:01:15


    买车本是件好事,可是买到车的严东(化名)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他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这辆车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卖主张军(化名)。一气之下,严东将张军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并索回购车款。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依法判处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无效,张军归还严东购车款5万元。  

    为方便出行,严东一直想买辆车。2月,严东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上看中张军出售的一辆小轿车,双方签订旧机动车交易协议。按照协议,严东一次性付给张军5万块钱,张军帮助严东办理过户手续。谁知,当严东付完车款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轿车所有人不是张军本人。随即,严东找到轿车所有人,才知道其并未委托张军卖车,于是严东多次找张军要求退款,都被对方以没钱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之下,严东一纸诉状将张军告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合同无效,并追回购车款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严东和张军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轿车不是张军所有,张军在卖车时未取得轿车的处分权,在签订协议后,亦未得到该车辆所有人的追认,故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协议无效,张军应归还严东购车款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买车需谨慎,尤其是二手车,应在确认车辆所有人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否则不仅交易无效,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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