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对造成千名以上用户通话“被中断”1小时以上的“始作俑者”、被告人刘青山(化名)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30岁的刘青山,整日游手好闲,也不外出打工挣钱。2012 年12月3日,闲来无事的刘青山游逛至网吧,想上网却没有钱,便想弄俩钱花花,当其看见路西一处的通信光缆盒便动了邪念。为盗走路西一处光缆接头盒,刘青山用钳子将光缆接头盒两端的通信光缆剪断,造成该区域内移动公司用户2527户通信中断1个小时25分钟,造成该区域内有线电视台用户2100多户的有线电视信号中断1个小时25分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青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导致2527用户通话中断1小时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刘青山当庭认罪态度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幅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