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常有亲友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面子等原因,借款手续不完备而引起较难处理的纠纷。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朋友之间的欠款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其工程垫资严重,无法给工人按时开工资,向朋友王某借款48万元,称三个月还。双方口头商定利息2分,但李某在借据上只写了欠款数额,未注明利息及还款日期。三个月后,李某却没有按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李某以资金紧张一再推托。反复几次后,李某竟然耍赖,说王某实际并没有借给过他钱,也未约定利息。朋友之间反目,王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原告王某提供了借据予以证明被告李某向其借款48万元,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王某称月息为2分,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李哲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收到借款,故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李某至今未偿还借款,是形成本案纠纷的原因,应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48万元。
本案给人们带来两点启示:一是民间借贷必须要有完善的相关手续,注明借款数额、付款方式、利息、违约处理等事项;二是借款方应讲诚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