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人路边停车开车门,一定要多加留心,否则因为一时的不经意,可能换来惨痛的代价。昨日,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21866.68元。
3月25日,张强(化名)驾驶的轿车家属院停车时,未观察周围情况便贸然开启车门。正巧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途经此地,自行车驾驶人李璐(化名)措手不及,与轿车门相撞,连车带人倒在地上不能动弹。事故发生后,李璐到某口腔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下门牙四颗断裂。因双方赔偿纠纷达不成和解意见,李璐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车辆驾驶人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被告驾驶机动车夜间在停车开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仔细观察瞭望,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相撞,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自杀、自残、碰瓷等故意行为,不能减轻被告的责任,因此,本院确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提醒各位市民注意,作为驾驶员一定要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时一定要前后观察仔细后再开启车门,谨防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