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到杨恒家里维修马桶,利用杨恒外出买必需品之余,盗取现金160元和一对铂金戒指、一条黄金项链。3月19日,安阳市北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永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7日,在安阳市某小区杨恒家中,被告人崔永到此维修马桶,因缺少链接管,杨恒外出购买。趁杨恒家中无人之际,崔永进入卧室盗窃人民币160元和一对铂金戒指、一条黄金项链。案发后,钱款和铂金戒指被追回,黄金项链下落不明,崔永赔偿杨恒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在他人室内干活的机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