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到西漳涧小学讲授春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听课的不只有在校师生,还有家长,共同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好的茁壮成长。
为学生和家长们讲课的是北关法院少年庭的庭长邢炎萍,她在授课时说,我要讲的这个案例和同学们年龄相近。被告人十来岁是在校中学生,课间休息时因为和同桌言语不和,被告人用制作美术手工的小刀将他的同桌脸部和手部严重划伤,经鉴定被害人为重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他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
在讲课中,邢法官就结合这个案件,认真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并通过列举几起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例,给师生们讲述了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修养自己的品性和青少年的自我防范保护问题。 这堂法律课师生和家长们听得津津有味,讲课内容深入浅出、生动具体且通俗易懂,使在场的师生和家长们深受启迪,感悟颇深。
授课最后,邢法官还与学生们进行了互动,现场回答了学生和家长们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