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
1、受侵害人防范意识淡薄。据调查,对“留守女”下手的侵害人里有一部分是她们认识的熟人。这往往使她们放松对一些貌似老实的熟人和村干部的警惕,致使他们钻了空子。未成年幼女更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被侵害人的一把糖,一、两元钱,几个小玩具引诱而被强奸或猥亵。
2、受侵害人碍于面子和要面对的种种压力不敢告发。已婚妇女怕夫妻感情不和,别人说闲话,觉得是件丢人的事就把事情掩盖下来。未成年幼女有的是懵懂不知,不知道自己受到侵害,有的家长知道了,由于种种担心,怕她们再受伤害影响将来,也做了沉默的羔羊。其实,这样做非但保护不了她们,反而在无形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他们就是抓住了受害人的这种心理才屡屡得手,逍遥法外。
3、调查取证困难。一方面是人们往往碍于面子,对这种事难于启齿,不愿当庭对质,造成犯罪分子狡辩,拒不认罪。另一方面,报案不及时造成涉案重要证据丢失或证据证明力减弱,使对犯罪分子的刑事打击缺乏力度。
4、有关强奸罪的法律规定不够细化完善。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情节恶劣”及“后果严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使对强奸罪的量刑难以有准确的尺度。
四、对“留守女”性侵犯的对策
针对此类案件近年来有所上升的趋势,并出现熟人作案,隐蔽性、引诱性强的特点,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是未成年女孩更应提高警惕,父母、学校除了尽好监护职责外,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孩子传授有关的生理知识,做好性保护知识方面的启蒙教育。同时告诉她们受到侵犯及时告诉家长和学校,以便及时向司法部门告发,早日对犯罪分子做出惩罚。
2、加大普法宣传,营造法制氛围。尤其是对《未成年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以实际案例和图片相配合这种易于明白的方式开展教育,增强公民的守法观念,让其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通过宣传,让妇女儿童认识到自身是受法律保护的,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性权利和人格尊严。
3、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其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市文化局、镇、乡党委把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开展送文化下乡的活动,建立村简易图书室,巡回文艺演出队,把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文艺输送到农村,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和审美能力。关心鳏居多年的老人,组织他们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让他们老有所乐,形成健康优良的道德品质。
4、加大对“留守女”的保护和关爱。呼吁全社会关注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形成关心“留守女”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建立家庭、社会保护机制,如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建立定期走访、联系制度,开展结对子的活动,使她们有了困难有人帮,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有人管,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消犯罪的念头。
5、打消顾虑,及时报案。受到侵害后,保留犯罪证据如撕破的衣服,使犯罪分子早日落入法网,以免祸及无辜。
“留守女”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社会应加大对她们的保护和教育力度,不断健全法制,严厉打击伸向她们的黑手,及时清洁这些不洁之物的同时,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使她们能放心、安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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