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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记录•前行㊿】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拘留强震摄 重拳出击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5-21 19:30:55


    “我只是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不能对我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江某刚刚得知自己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对法律规定还存在这样的误读,但当他收到安阳市北关法院白纸黑字的拘留决定书时,这种侥幸心理便被彻底打消。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被告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刘某被医院诊断为:左踝骨关节骨折,后经司法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将江某诉至北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江某江某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6.4万元。江某未在法定期限履行赔偿义务,此案经原告刘某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北关法院执行干警侯平第一时间向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即使在收到这些文书后,江某仍不以为然,称自己无力履行赔偿款。鉴于江某的抗拒态度,2021年5月12日,江某作为“凌晨行动”的目标之一,被传唤至北关法院执行局,承办人侯平先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讲民事法律规定,讲申请人刘某受伤致残后因得不到赔偿而面临的困难处境,希望江某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但江某听了承办人的一番劝说之后仍无动于衷,甚至认为法院是在“吓唬人”。

    承办人侯平认为,被执行人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却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赔偿义务,故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江某采取15天的司法拘留措施。

    失去了人身自由的江某终于清醒认识到了违反法律、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对之前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不履行法律义务心生悔悟。5月18日,还在拘留所的江某委托家人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并通过家人表达了懊悔之意。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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