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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记录•前行㊺】我为群众办实事:租房押金引纠纷 调解化解“气官司”

发布时间:2021-05-07 19:21:16



    2020年3月某日,出租人孙芳(化名)将自己位于安阳某小区的房屋租赁给租客赵英(化名),租期半年。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保证租期届满后房屋顺利交接,在合同中约定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另外收取承租人500元作为押金。随后,赵英一家依约交付租金及押金,并入住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很少沟通,直到2020年9月,房屋租期届满,承租人赵英联系房东孙芳进行交房。孙芳在仔细查验房屋状况后,对房屋卫生情况很不满意,认为赵英作为租客对房屋没有尽到基本的保管义务,致使房屋厨房地面、窗帘等多处污渍难以清除,并以此为由不予返还还房屋押金。赵英感到不平,认为自己在租房期间并未损毁房屋及屋内财物,只是因为交房时间仓促未打扫屋内卫生,房东拒不归还押金的行为是故意找茬。2021年4月底,在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承租人赵英作为原告将孙芳起诉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张静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双方的争议并不复杂,系因生活小事引起,但当事人情绪较大,是典型的“气官司”。如果适用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既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更好地疏解双方矛盾,缓和关系。

    于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各自意见后,张静法官与原、被告分别进行了单独沟通。一方面劝解孙芳体谅赵英每天上班、照顾家庭的奔波辛苦,交房仓促的情况下未及时打扫情有可原。另一方面提醒赵英理解作为房主的孙芳对自己房屋的爱惜之情,不注重日常清洁给双方都会带来不便。听了法官的耐心劝导,孙芳和赵英都理解了对方的苦衷,也意识到一味“置气”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终于同意坐在一起商议解决方式。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各自做出让步,孙芳退还赵英押金350元,将剩余的押金150元用于雇佣保洁人员清理房屋污渍。随后,将350元押金当场退还,一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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