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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法官履职保障

  发布时间:2018-02-24 08:14:49


  法官任务本就繁重,又要求法官从事非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只会增加法官负担,透支法官精力,从而导致法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最终影响诉讼案件进程,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司法公信。

  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就扎实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时指出,要切实加强基层干警履职保障,悉心做好关爱干警的好事实事,努力为基层干警撑腰鼓劲、排忧解难。加强基层干警履职保障,表明加大对基层一线支持的决心,直面广大基层干警尤其是基层法官目前所面临的履职困境。

  岁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又开始为基层法官“派活”,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环境卫生检查等工作。上述安排的事务显然超出法官履行职责范围,有悖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初衷,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落实该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责任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责任范围事务的要求。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要求法官从事的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均是超出法官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众所周知,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改革,人民法院深化改革举措全面推开,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重大改革任务全面落实。随之海量案件涌入人民法院,法官人员进行精简,法官人均办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对法官履行职责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法官任务本就繁重,又要求法官从事非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只会增加法官负担,透支法官精力,从而导致法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最终影响诉讼案件进程,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司法公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权责法定,权力有边界,职能划范围,用权须依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禁止不能为”。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与权责法定的改革目标相去甚远。任何政府机关都不得让法官作出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而应积极为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条件,保障基层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遇到要求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单位或个人,法官要理直气壮地说“不”,果断地拒绝。人民法院应担负起切实保护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任务,将非法官职责范围的事务挡在法院之外,为法官依法履职创造宽松外部环境,让法官心无旁骛地开展审判活动。

责任编辑:李洁莹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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