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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四举措化解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难

  发布时间:2013-02-01 09:44:31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难”一直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安阳市北关法院在多方调研,认真分析各方面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四条措施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

    一、注重联动化解机制建设。我院积极探索最优化的审理模式,并联合交通大队、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协调联络委员会,并在交警大队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院领导带承办法官深入人民群众中,化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纠纷。各成员单位确立相互信任、多方参与、密切配合、方便群众、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共同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化解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注重与保险公司交流沟通。交通事故案件能否调解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保险公司是否配合。为此,我院畅通与各大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双向联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承办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变动情况,通过沟通磨合,彼此建立互信,各保险公司一般都指派专人参与调解,有效促成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承担赔偿责任。  

    三、注重把握当事人心理诉求。一些当事人担心诉讼成本太大、官司冗长、赔偿义务人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款,对调解存有顾虑,保险公司代理人限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往往压低赔偿额度,对赔偿依据认真计较,并主张分项赔偿,这都会影响调解的效果。法官常用换位思考法,确立“以心换心、将心比心”的调解心理,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主动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顾虑,按自愿合法原则为其设计调解方案和执行调解方案的保障措施,牢牢掌握调解的主动权。  

    四、注重把握调解火候与技巧。对于当事人分歧大、调解困难的案件不急于求成,承办法官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设法缓和对立情绪,耐心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充分发挥证据的杠杆作用,找准症结、把握时机,情法并用、突破僵局,瞅准火候,极力促调成功。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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